发往 见报头 签批 徐祖远等级 交安委明电〔2010〕3号
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部属各海事局、救捞局,中远、中海、中外运长航、招商局、中交建设集团,上海船研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7号)精神,及时掌握交通运输行业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进度,交流信息,通报情况,以便推进工作,现就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信息统计月报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2007年以来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数据报送制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自下而上,全面加强信息调度统计,每月对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二、建立季度总结通报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组织、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同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季度总结通报制度,认真总结本部门、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及有关建议,每季度进行通报。部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将对各部门、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三、加强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信息的报送工作,认真组织填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编报工作总结,完整、准确、及时反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逐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制度常态化。
请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附表1和附表2的要求认真填写,于每月6日前将统计表、每季度结束后6日内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总结材料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部安委办。
联系人:宋佳森电话:010-65292133,传真010-65292124,邮箱:songjs@mot.gov.cn附:1.行业企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2.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
抄送:国务院安委办,部内有关司局,交通报社,水运报社。
拟稿:宋佳森 核稿:张绍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