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19713O05/2011-00268
厅财字〔2011〕33号
2011年02月21日
取消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务审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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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厅财字〔201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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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