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以2019年第7号令印发了《公路水路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19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规定》修订的背景和主要修订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04年原交通部印发的《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12号)对规范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促进交通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内部审计工作面临的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是,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作出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2018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审计工作的一系列根本性、方向性、全局性问题,指明了新时代审计事业的前进方向,为新时代审计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对完善政府审计做出了重大部署,为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了政策导向。二是,2016年交通运输部党组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内部审计全覆盖,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加强内部审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三是,2018年1月审计署印发新修订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将有关要求落实到公路水路行业内部审计工作中。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8章39条,主要章节为总则(共7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共8条)、内部审计职责(共5条)、内部审计程序(共5条)、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共6条)、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共4条)、责任追究(共3条)、附则(共1条)。与原规定相比,增加的内容主要为:
(一)丰富了内部审计的功能和目标。《规定》增加了内部审计的“建议”职能,将目标定位为“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
(二)充实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责。增加了对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审计;对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对公路、水路国家重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绩效审计;对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审计;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等职责,为依法开展审计工作提供保障。
(三)强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推进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一是完善有利于保障内部审计独立性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下属单位或者分支机构较多,以及实行垂直管理的部属单位,应当强化内部审计机构建设,未单独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部属单位,应当指定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设置内部审计岗位,配备专职的内部审计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问题整改机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要及时整改。二是强调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独立性。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职遭受打击、报复、陷害的,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序。在参考国家审计机关做法和有关内部审计职业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公路水路行业实际,对审计前准备工作、编制审计方案、起草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工作等进行了丰富、细化。
(五)强化内部审计结果运用。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审计整改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对违纪违法问题的移交等提出明确要求,对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可视情况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进一步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六)明确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系统规范了内部审计机构管理、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职能,明确了指导和管理的主要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