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交体法发〔2007〕175号

文号

交体法发〔2007〕175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3/2007-00171

公开日期

2007年04月16日

主题词

文明 活动 方案 通知

机构分类

法制司

主题分类

精神文明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有关中央交通企业,部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明委[2007]2号)精神,在全国交通行业深入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提高交通职工和旅客的文明素质,创新交通窗口服务能力,树立交通行业良好形象,部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系统、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文明 活动 方案 通知

 


 

交通部办公厅                           2007年4月16日印发

 


 


 
关于深入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实施方案

 


  2007年是迎接奥运的关键一年。为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明委[2007]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着力推进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升交通职工队伍和旅客的文明素质,以良好的精神风貌迎接2008年奥运会的胜利召开,部决定从2007年4月开始在全行业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践行“三个服务”,构建和谐交通环境,力求在奥运会前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升,行业风气明显改善,为成功举办奥运会做好交通服务工作。
  二、活动内容
  (一)实施交通服务设施改善工程。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服务设施,特别要注重改善直接为群众服务的窗口(包括车、船、港、站、所)的服务条件,进一步健全服务设施检查保养制度,落实具体措施和责任人,确保客运工具、等候设施、售票设施、问询设施、检查设施、收费设施、饮水设施等服务设施完备齐全、运行正常,为方便群众出行提供良好的物质保障。
  要进一步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能力。奥运主协办城市和重点风景旅游区的交通部门要积极组织研发具有中英文对照功能的交通服务电子显示或电子发声装置安装在道路水路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出租汽车、长途汽车等窗口服务单位。要力争在2007年底前完成前期准备和研发工作,奥运会前落实到位,最大限度满足奥运会期间中外游客的需求。
  (二)实施交通环境优化工程。积极开展“迎奥运绿化美化交通环境”实践活动,集中解决服务区、售票厅、候车室等窗口单位的环境脏乱差的问题,注重环境的清洁美化,确保服务设施和服务场所卫生整洁、井然有序,注重服务软环境建设,努力营造功能完备、整洁优美、舒适便利的交通服务环境。
  (三)实施交通“窗口”文明示范工程。交通行业窗口服务单位要以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为重点,制定并完善文明服务行为规范,着重解决态度生硬、服务粗糙的问题,倡导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引导交通干部职工知礼仪、重礼节,逐步实现服务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组织开展交通行业窗口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岗位技能、服务规范的培训和“奥运知识与文明礼仪”竞赛活动,着重提高窗口服务人员的奥运知识、文明礼仪知识以及外语、手语、应急避险和急救常识,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精心打造一批知名服务品牌。
  (四)实施客运市场规范工程。继续开展“共铸诚信交通”实践活动,以规范旅游客运为重点,进一步清理整顿客运秩序。向社会公布服务规范、收费标准、工作纪律等,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倒客、宰客、甩客等不规范行为,为群众提供安全正点、热情周到的服务。
  (五)实施文明出行工程。深入开展“情系奥运——文明礼仪伴我行”主题活动,在售票厅、候车(船)厅、检票口、交通工具、船闸、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服务设施和服务场所制作、刊播、张贴、免费赠送具有交通行业特色的《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宣传品,宣传文明乘车(船),加强对乘客的文明提示。设立文明纠察岗和文明纠察员,纠正乘客的不文明行为,倡导遵章守纪、文明礼让、友爱互助,共同维护公共交通秩序,提高旅客文明乘车(船)的意识。
  (六)实施文明执法示范工程。制定《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组织开展文明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培养交通行政人员树立正确的法律价值观,养成良好的文明执法行为习惯,做到执法为民、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三、实施步骤
  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是全国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全面扎实稳步推进。2007年的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7年4月至2007年8月)
  各地、各系统、各单位要按照中央文明委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的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和规划,制定开展“迎、讲、树”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大造声势,形成宣传热潮。陆续启动六项工程,逐步展开各项活动,营造奥运氛围。
  (二)实施阶段(2007年8月至2007年12月)
  即从奥运会开幕式倒计时一周年到年底。各系统、各单位要在周密部署、广泛发动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实施开展“迎、讲、树”活动,使交通职工的文明素质和交通行业的文明程度明显提升,为2008年“迎、讲、树”活动形成高潮打下坚实基础。
  四、具体要求
  此项活动从2007年4月启动,到200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严格按照《通知》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分步实施,分段推进,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交通行业广泛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不仅对于办好2008年奥运会具有重要的促进和保证作用,而且对于倡导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交通职工文明素质、树立交通行业良好形象、营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推动做好“三个服务”、实现交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作为开展“学树创”活动的有效载体来抓紧抓好,认真研究,全面部署,明确领导和责任部门,确保“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深入扎实的开展。
  (二)制定方案,落实措施。要根据《通知》和本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行业和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针对突出问题,明确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动员组织广大交通职工积极投入到“迎、讲、树”的活动中来。在活动中要注重与“学树创”活动相结合,与宣传践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活动相结合,与“文明礼仪伴我行”活动相结合,与“共铸诚信交通”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三)突出重点,确保实效。一是要突出抓好重点城市。北京、上海、天津、沈阳、青岛、秦皇岛是奥运主、协办城市,上述城市的交通部门要全力以赴抓好落实,为全国交通行业作出示范。其它城市特别是直辖市、省会城市、重点旅游城市、沿交通干线主要城市等也要积极行动起来,增强整体效应。二是要突出抓好重点窗口。要以中心城市主要客运站、重点旅游风景区客运站、出入境口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码头等游客聚集地为重点,提升窗口单位的服务水平,提高旅客文明乘车(船)意识。三是要突出抓好重点问题的解决。在主题活动中,要联系实际,以提升交通职工文明素质和行业文明程度为核心,着重解决文明礼仪、乘车秩序、服务设施和服务环境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下大力气进行整治,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力争奥运会前有明显进步。四是要突出抓好基层。开展“迎讲树”主题活动,要立足基层,依靠群众,发挥基层单位、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上下呼应、人人参与、全面推进的生动局面。
  (四)督促检查、表彰先进。各地、各系统、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机构在开展“迎讲树”活动中担负着指导、协调、组织的具体职责,要组织专门人员,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社会监督等形式对本地区、本部门落实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督查考核,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项任务有序推进。部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开展“迎、讲、树”的活动进展情况的考核抽查。检查分三批进行:第一批是奥运主、协办城市,第二批是省会城市,第三批是重点旅游城市及其它。部将结合表彰交通文明行业、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命名一批开展“迎、讲、树”活动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文明服务示范窗口”、“文明优质服务标兵”。各地、各单位要注重发现和树立开展“迎、讲、树”活动的先进典型,并发挥他们的示范作用。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行业新闻媒体和社会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活动的开展情况和成功做法,大张旗鼓地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同时加强舆论监督力度,力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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