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昌顺副部长和刘小明党组成员在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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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9713O03/2014-00131

公开日期

2014年09月05日

主题词

行政审批;改革

机构分类

法制司

主题分类

机构领导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在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14年9月5日)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王昌顺

同志们: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杨传堂部长原定要亲自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但由于临时安排要参加中央会议,委托我和小明同志主持召开会议,并在会前作出重要批示:“一年来,交通运输系统坚定不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啃动了‘硬骨头’,打响了‘当头炮’,工作成效初步显现。党中央、国务院改革攻坚的意志顽强、决心坚定,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必须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大行政审批取消下放力度,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运行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持续推动交通运输政府职能转变,不断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内生动力,为交通运输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提供坚实保障。请党组同志阅。”

  前段时间,李克强总理到山东交通政务大厅,现场考察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李克强总理充分肯定了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并强调指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仅要从国务院的“最先一公里”做起,还要打通周边的通道,坚决防止“中梗阻”,不能出现审批事项截留问题;政府部门既要下放不该管的权力,又要切实承担应该的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便利,为企业公平竞争提供监管和保护,确保市场公平、开放、有序和规范。最近李克强总理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在中央下放审批专报信息上又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提出新要求,指出:“放权和监管要到位,监管要到位,是简减政放权的中心内容,目前大量审批项目放下去了,但对一些地方接不住、跟不上、管不好的问题也要予以重视,要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帮助地方,特别是基层抓好承接。各部门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简减政放权,也不能一放了之,要做到权力下放、监管跟上、服务提升,让企业更收受益、市场更规范、群众更满意。”李克强总理和传堂部长的重要指示,为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大力度,把握节奏,真正把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刚才,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及部海事局,就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介绍了经验,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和意见,讲得都很好。希望大家要认真学习、借鉴。下面,我就交通运输系统如何深化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去年以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在摸清现有审批项目底数上取得实效。一年多来,交通运输部对现有审批事项组织开展了多轮摸底核实,与国务院审改办逐项核实论证,形成了52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并正式对外公布。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对地方现有审批事项以及日常管理中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核查,真正做到了“翻箱倒柜”、不留死角、不留盲点、摸清“家底”,锁定了改革目标,强化了社会监督,从源头上堵住了随意实施审批的漏洞,夯实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

  二是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上进展顺利。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部署要求,研究制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提出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具体意见。截至目前,交通运输部已分五批取消和下放了22项行政审批事项,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累计取消和下放了231项。通过精简审批事项,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激发了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了交通运输发展内生动力。

  三是在落实取消下放事项监管上得到加强。交通运输部已分批公布了《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完成了相关法规规章修订工作。对取消的审批事项,提出告知性备案管理、完善信用管理体系等措施,逐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对下放的审批事项,主动与承接单位沟通协调,制定承接方案,明确权限责任,规范管理措施,防止出现项目拆分、中途截留、变相审批等问题,真正做到了取消项目不再实施,下放项目承接到位。

  四是在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上取得积极进展。在优化审批流程上,配合国务院审改办推进工商登记由前置审批向后置转变,充分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推进投资创业便利化,目前已确定4项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各地对审批事项进行“全流程再造”,对内容相近、重复设置的审批环节予以合并,最大限度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查时限。在创新审批方式上,一些地方推行行政审批相对集中改革,由行政审批办公室归口统一办理省级审批事项,实现了“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的服务方式。在健全审批机制上,有关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建立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首席代表制等制度,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去年以来,铁路、民航、邮政系统,围绕职能转变、简政放权,落实政企分开要求,分五批共累计减少审批事项25项。通过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有力推动了铁路、民航、邮政市场公平竞争,为铁路、民航、邮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和条件。

  总的来看,一年多来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摸清底数、取消下放、规范实施、加强监管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较好地完成了国务院部署的行政审批改革的阶段性任务。同时也要清醒的看到,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与中央要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不小差距,突出表现在:“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管理观念和模式还没有从根本上得以改变,在综合管理、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经验不够、办法不多;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中“含金量高”的项目还不够多,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建设不够完善,管理和运行不够规范,审批项目审核层级过多、流程繁琐、环节复杂,审批自由裁量权过大。我们要深入研究这些问题,在今后的改革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充分认识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当前,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攻坚期。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壮士断腕的决心,、背水一战的气概,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聚焦重点,突破难点,坚定不移把改革继续推向深入。经过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践,我们深切感到,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指出,“要突出具有结构支撑作用的重大改革,把握好重大改革的次序,优先推进基础性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既是重大改革,更是重大改革中的基础性改革,是一个还权于市场、还权于企业、还权于社会、还权于民众的过程,必须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当头炮”、“先手棋”,率先实施、优先推进、重点突破。行政审批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式,但不是唯一方式。要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能力,重新理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创新市场监管机制,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要提高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能力,明确社会组织的治理主体资格和职责,引导和支持交通运输领域社会组织有机会、有条件、有能力参与治理;要转变交通运输治理方式,尽快从微观事务中解脱出来,把工作重心放在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上,加强安全监管、公共服务和规范市场秩序职能。

  第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客观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政府行政审批为主要形式的管理手段,过度干预微观经济事务,致使很多方面的市场尚未起到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交通运输行业也面临着转变管理方式、激发市场活力的问题。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决心清除那些制约市场发挥作用的行政审批事项,真正激发各类主体的创造活力,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推动交通运输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要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解决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缺位问题,将政府从繁琐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摆脱疲于奔命的现状,使政府职能从“包打天下”真正转向主要履行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职责,从“全能政府”切实转变为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做政府该做的事情,做政府能做好的事情。

  第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规范行政行为依法运行的迫切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这些重要论断和要求,充分体现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治理理念,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我们要坚持把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更加重视法制建设和依法规范行政行为。要通过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实施行政审批的主体及其法律依据,废止与法律法规相违背和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审批权力、履行职责,促使行政审批走上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在法治政府建设上迈出新步伐。

  第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快建设廉洁政府的根本举措。行政审批过多,不仅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作用的有效发挥,抑制社会投资创业的积极性,增加交易成本,也为权力利寻租提供了空间,是滋生腐败的一个重要根源。一些部门和人员,尤其是在行政审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由于受利益驱动等因素的影响,对行政审批实行“暗箱”操作,将行政审批权力个人化,导致腐败频发多发。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利于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真正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防止权力滥用和权钱交易;有利于以“釜底抽薪”之举,切断利益关联,消除滋生腐败行为的土壤,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聚焦重点,切实推动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部最近印发了《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下一阶段,要以贯彻实施《意见》为主线,继续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交通运输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实现“四个交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一,坚持“质”“量”并重,进一步在取消下放审批事项上狠下功夫。今年6月6日,国务院召开了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确定了包括我部在内的14个重点部门,取消和下放数量应达到全部审批事项一半以上的目标任务。会后,传堂部长召集部机关相关司局开了专题会议,研究提出了在前五批已经取消下放22项的基础上,再取消下放19项的计划,得到了国务院肯定。随着改革不断深入,涉及的行政审批项目“含金量”越高,触及的利益越深,遇到的阻力越大,我们必须要有自我革命的勇气和担当,把那些与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创业密切相关的“真金白银”审批事项下决心放下去。要进一步开放交通运输建设市场,扩大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减少投资项目审批。要科学界定运输市场准入门槛,减少运输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和运输主体资质资格许可。要加强统筹协调,合力推进。上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主动向基层下放管理权限,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实施或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由基层交通运输部门就近实施更方便有效的审批事项,要按照事权财权一致、方便申请人、便于监管的原则,尽量交由基层组织实施。要继续减少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按照“先照后证”原则,将一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促进投资创业便利化。

  第二,坚持放管结合,进一步在提高监管服务能力上狠下功夫。长期以来,我们已经习惯以审批代监管,对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还不熟悉。放和管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体两翼,不能偏废。加强监管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公正、诚信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要针对交通运输市场存在的无序竞争、经营不讲诚信、服务质量较低、安全生产状况不好等问题,坚持放管并行,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建立纵横联动协同管理机制,实现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既让市场更有效,也让政府更有为。一是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通过建立科学信用考核评价体系,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工程招投标、从业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二是强化风险管理。建立风险监测分析、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跟踪、风险防控联动机制,加强对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点领域的监管。三是充分运用科技手段。通过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实时监督监测,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健全信息共享制度,实现系统内各管理部门监管信息的归集应用和全面共享,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管。四是强化标准化监管。加快健全交通运输标准体系,围绕综合运输、现代物流、工程建设、城市客运等重点领域开展标准修订工作,健全交通运输标准审查评估机制,加强标准的实施监督。

  第三,坚持高效便民,进一步在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上狠下功夫。从本质来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只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完整意义上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包括科学配置行政审批权、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等审批行为。过去,部分交通运输部门用批复文件来代替许可决定,这种审批方式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容易被行政相对人抓住程序上的漏洞,提起复议和诉讼。在今后的改革中,要尽快规范这种审批行为,对审批事项实施案件化管理,建立许可事项文书档案。需要进行现场检查勘测的,要认真开展实地审核。同时要对审批流程进行科学设计和规范,明确办结时限。总之,对现有保留的审批事项必须要从政府整体角度出发,从行业发展角度出发,从满足公众需求角度出发,真正做到程序规范,高效便民。

  第四,坚持职能转变,进一步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上狠下功夫。要以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为契机,调整和优化相关机构和部门的职能配置,加强安全监管、公共服务和规范市场秩序职能,形成权责清晰、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交通运输政府部门职能体系。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制度,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要加强制度建设,加快完善综合运输法规体系,做好法律法规修订工作,着力建设完善统一的制度体系,统筹考虑地方交通运输立法和交通运输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关系,做好交通运输部职能下放后地方承接相应职能的立法工作。要严格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和备案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有效期制度,及时纠正和废止有问题的“红头文件”,堵住审批的“偏门”。

  同志们,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方向、加大力度,力争在转变政府职能上走在前列,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做出交通运输行业应有的贡献!

在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2014年9月5日)

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 刘小明

同志们:

  刚才,昌顺副部长传达了传堂部长的重要批示,全面总结了前一阶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工作,深入剖析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下一步改革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会后,部会将昌顺副部长讲话会印发下去给大家,。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

  下面,我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三点意见。

  一、深入学习领会会议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切实做到思想自觉,行动坚决

  一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昌顺副部长在讲话中指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突破口和着力点,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客观要求,是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规范行政行为依法运行的迫切需要,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快建设廉洁政府的根本举措。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站在历史的、全局的高度来看待这项改革,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任务放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

  二是要进一步明确主攻方向。昌顺副部长在讲话中明确了下一阶段交通运输系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点任务。归纳起来,就是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把职能转变作为核心,推动交通运输部门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公平正义转变。各部门既要继续做好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简政放权工作,又要做好对市场主体的过程监督和后续管理;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的发挥政府的作用,通过强化公共服务和管理,全面提升交通运输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是要进一步坚定改革的信心。传堂部长的批示和昌顺副部长的讲话对于去年以来交通运输系统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总结了经验,指出了方向,明确了重点,提出了要求。交流发言的五个单位也从不同角度介绍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让我们开阔了思路,拓展了视野,对下一步开展工作提供了很好地借鉴和启示。各部门要树立起深化改革的信心,行动坚决,务必取得实效。

  二、以贯彻实施《意见》为主线,着力抓好近期重点工作

  近期,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重点抓好如下工作:

  一是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力度。各部门要从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力争拿出更多的“真金白银”,更好地向市场和社会放权。交通运输部要在已取消下放22项审批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取消下放力度,年内完成取消下放数量达到全部审批事项一半以上的目标任务。地方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部的要求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切实做好地方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改革工作。

  二是着力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国务院决定对各部门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目前,交通运输部已完成了全部非行政许可审批清理工作,并将清理计划报送给了国审办。各地要按照部署认真开展清理工作,将目前正在实施的非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理范围,制定方案,严格论证,逐项提出处理意见,完成清理工作目标。

  三是逐步减少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前一阶段,交通运输部积极开展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清理工作,在明确了将4项前置许可改为后置许可的基础上,向国务院审改办报送了将其它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的清理计划。各地要积极做好与工商部门的沟通衔接工作,及时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落实到位。同时,各地也要加紧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能取消的坚决取消,除确需保留为前置审批的外,尽可能调整为后置审批。

  四是做好取消下放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工作。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对于下放到下级交通运输部门管理的审批事项,要主动与承接单位衔接协调,制定承接方案,明确权限责任,规范管理措施。对于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下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承接工作,确保取消的事项确实不再实施,下放的事项承接到位。

  五是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取消下放事项的后续监管措施,不能“一放了之”。要通过强化监督检查、风险管理、社会监督、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措施,切实加强事中管理和事后监督。同时,要按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后的职责情况,对职责重新进行梳理,调整优化机构设置。

  六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行为规范优化。对于保留的审批事项,各部门要按照建立“公开透明、便利高效、程序严密、权责一致”的行政审批制度要求,制定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工作计划。要推行行政管理权力清单制度,当前,要以推行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为切入点,逐步扩大至包括行政审批在内的所有行政权力领域。

  七是建立简政放权工作长效机制。要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调整机制、目录化管理制度和定期公开制度。建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动态调整和清理机制,及时地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要从源头上把好关,加强规章审核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把好增设行政审批事项关口。

  三、切实加强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昌顺副部长在讲话中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第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昌顺副部长讲话、《意见》及本次会议精神,将会议精神传达到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保全行业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各部门一把手要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总责,精心组织,督促落实。要参照交通运输部取消下放的进度和安排,研究加快本部门取消下放的计划,最大限度向市场放权、给企业松绑。

  第二,上下联动,统筹推进。改革进入到攻坚期,各地在改革过程中碰到哪些困难、问题或者是盲区,要及时与交通运输部保持沟通联系。交通运输部决定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司局要做好交接联动工作,确保承接到位。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实施的一些审批项目,是由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地方无法直接取消和下放。交通运输部里各司局要在充分听取地方意见的基础上,对这类事项进行梳理,与法制司一道共同研究出取消下放方案。上下之间、部内各司局之间,要加强联动,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的落实。

  第三,强化监督,确保实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取得实效,必须要落实到位。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只喊不动;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打折扣,搞变通,明放暗不放。各部门要建立并落实考核评价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激励措施,依靠严明的纪律和有效的监督确保取得实效。交通运输部将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对于工作做得好的表扬表彰,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工作不力的要督促改进。

  同志们,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高、任务重。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贯彻落实好部党组的决策部署,齐心协力、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走向深入,保障和促进“四个交通”发展,为全面深化改革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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