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年来国家立法工作的不断完善和不断深入,原有海事行政处罚项目的设置和条件均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我部对《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意见征集”点击“关于《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箱:jtbtfc@mot.gov.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法制司条法一处(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
交通运输部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