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19713O03/2019-02873
交复决字〔2019〕31号
2019年12月09日
行政复议
法制司
其他
文号:交复决字〔2019〕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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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复议申请人贾友宝拒不提供邮寄地址(申请人申请书中未提供邮寄地址;本机关于2019年12月9日与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申请人拒接电话),本机关决定公告送达《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决定书》(交复决字〔2019〕31号)。本决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