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19713O03/2020-00017
交复决字〔2020〕1号
2020年01月09日
行政复议
法制司
其他
文号:交复决字〔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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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复议申请人贾友宝拒不提供邮寄地址(申请人申请书中未提供邮寄地址;本机关于2020年1月9日多次拨打申请人的电话,电话均无法接通),本机关决定公告送达《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交复决字〔2020〕1号)。本决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