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交通运输部2020年立法计划》已经2020年1月10日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更好发挥立法计划的作用,不断将综合交通法规体系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现就做好交通运输部2020年立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交通运输立法工作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明确提出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以良法保障善治。立法活动是国家重要的政治活动,立法计划则是立法工作的行动指南,也是完善治理体系和法律规范体系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从全面建设法治政府部门、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局着眼,高度重视交通运输立法工作,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加强对立法计划的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为加快建设人民满意、保障有力、世界前列的交通强国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不断提高交通运输立法质量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要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围绕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行业发展中心工作,把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地结合起来,健全立法论证、评估咨询等机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扩大公民的立法参与,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全面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要严格遵守《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准确把握规章备案审查的要求,确保立法活动遵守宪法精神和上位法的规定,保证立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实体合法。
三、高效组织实施立法计划
经部务会审议通过的立法计划是交通运输立法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把组织实施立法计划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时限要求,强化责任落实,以高效立法为行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引领和保障。承办单位要对法规项目的主要制度广泛听取意见、深入研究论证,提前做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全力夯实工作基础,并尊重立法计划的严肃性,按规定时限报送相关材料,为法规审查、审批等后续工作留出合理时间。部法制司要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加强审核把关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分歧,并根据改革形势发展,经部领导同意后及时调整立法计划。年末部务会将审议立法计划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和问题,保证立法计划高质量、高效率完成。
交通运输部
2020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通运输部2020年立法计划
第一类:年内完成部内工作或者公布的立法项目
一、法律、行政法规草案
1.公路法(修订):法制司会同公路局、综合规划司、财务审计司,配合司法部开展审核修改工作。
2.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法制司会同公路局、综合规划司、财务审计司,配合司法部开展审核修改工作。
3.农村公路条例:法制司会同公路局、运输服务司,配合司法部开展审核修改工作。
4.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法制司会同海事局、水运局、国际合作司、搜救中心、救捞局、通信信息中心,配合司法部开展审核修改工作。
5.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法制司会同运输服务司,配合司法部开展审核修改工作。
6.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修订):法制司会同国家铁路局,配合司法部开展审核修改工作。
7.民用航空法(修订):法制司会同中国民用航空局,配合司法部开展审核修改工作。
8.海商法(修订):法制司会同水运局、国际合作司、海事局、救捞局、大连海事大学,配合司法部开展审核修改工作。
9.铁路法(修订):国家铁路局负责起草,法制司负责部内审核工作,形成送审稿后2020年报送国务院。
10.港口法(修订):水运局负责起草,综合规划司、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参加,法制司负责部内审核工作,形成送审稿后适时报送国务院。
11.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运输服务司负责起草,法制司负责部内审核工作,形成送审稿后2020年报送国务院。
12.民用航空器事故调查条例: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起草,法制司负责部内审核工作,形成送审稿后2020年报送国务院。
13.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负责起草,水运局、搜救中心、海事局、通信信息中心、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中国船级社参加,法制司负责部内审核工作,形成送审稿后适时报送国务院。
二、年内由交通运输部公布或者联合公布的规章
序号 |
规章名称 |
送法制司 |
报部务会 |
承办单位 |
司局 |
责任处室 |
1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
已报 |
1月 |
水运局 |
易继勇 |
国内航运 |
2 |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修订) |
已报 |
1月 |
国家邮政局 政策法规司 |
高黎明 |
法规处 |
3 |
高速铁路安全防护 |
已报 |
2月 |
国家铁路局 |
田 军 |
监察二处 |
4 |
铁路运输服务质量 监督管理办法 |
已报 |
3月 |
国家铁路局 运输监管司 |
白晓春 |
客运监管处 |
5 |
铁路公益性运输 监督管理办法 |
已报 |
3月 |
国家铁路局 运输监管司 |
白晓春 |
客运监管处 |
6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 |
已报 |
3月 |
公路局 |
周荣峰 |
养护保通处 |
7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 |
已报 |
3月 |
运输服务司 |
蔡团结 |
道路客运 |
8 |
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 |
已报 |
3月 |
海事局 |
孙有恒 |
船员管理处 |
9 |
船舶安全监督规则 |
已报 |
3月 |
海事局 |
杨新宅 |
危管防污处 |
10 |
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 |
已报 |
3月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于 彪 |
国内航空 |
11 |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
已报 |
3月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薛世俊 |
持续适航 |
12 |
国际航空运输价格 |
已报 |
3月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张 清 |
价格处 |
13 |
游艇安全 |
1月 |
4月 |
海事局 |
李宏印 |
政策法规处 |
14 |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
1月 |
4月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韩光祖 |
通用飞行 |
15 |
特殊运营人运行合格 |
1月 |
4月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韩光祖 |
通用飞行 |
16 |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 |
1月 |
4月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韩光祖 |
通用飞行 |
17 |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 |
1月 |
4月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韩光祖 |
通用飞行 |
18 |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 |
1月 |
4月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许 浩 |
通信导航 |
19 |
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
1月 |
4月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魏亚军 |
一处 |
20 |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 |
3月 |
6月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廉秀琴 |
通用航空处 |
21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
4月 |
7月 |
运输服务司 |
徐亚华 |
综合处 |
22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
6月 |
9月 |
水运局 |
柳 鹏 |
港口管理处 |
23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
6月 |
9月 |
运输服务司 |
徐亚华 |
货运与物流 |
24 |
小微型客车租赁 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
6月 |
9月 |
运输服务司 |
蔡团结 |
城市交通 |
25 |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 |
6月 |
9月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郭仁刚 |
法律事务处 |
26 |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 |
6月 |
9月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于 彪 |
综合业务处 |
27 |
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 |
6月 |
9月 |
国家邮政局 |
冯力虎 |
环境保护处 |
28 |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
9月 |
12月 |
国家铁路局 |
白晓春 |
货运监管处 |
29 |
航道养护管理规定 |
9月 |
12月 |
水运局 |
杨华雄 |
航道处 |
30 |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 |
9月 |
12月 |
海事局 |
杨新宅 |
危管防污处 |
三、因改革要求需要制定及以修正案形式修改的规章
序号 |
规章名称 |
审核审议时间 |
承办单位 |
司局 |
责任处室 |
制定修正原因 |
1 |
国际海运条例 |
依《国际海运条例》修订时间而定 |
水运局 |
易继勇 |
国际航运 |
取消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业务审批事项和无船 承运业务审批事项 |
2 |
水运工程施工 |
依相关部门统一要求时间而定 |
水运局 |
郑清秀 |
建设市场 |
取消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 纳入监理工程师 职业资格统一实施。 |
3 |
国际道路运输 |
依《道路运输条例》修订时间而定 |
运输 |
徐亚华 |
综合处 |
取消国际道路 |
4 |
道路货物运输及 |
依《道路运输条例》修订时间而定 |
运输 |
徐亚华 |
货运与物流管理处 |
取消道路货物 |
5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修订) |
依《道路运输条例》修订时间而定 |
运输 服务司 |
蔡团结 |
车辆 管理处 |
拟取消相关 行政审批事项 |
6 |
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修正案) |
依上位法 |
海事局 |
李宏印 |
政策 |
拟取消相关 |
7 |
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修正案) |
|||||
8 |
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修正案) |
|||||
9 |
船员注册管理办法 |
依《船员条例》 |
海事局 |
孙有恒 |
船员 |
取消船员服务簿 |
10 |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修正案) |
依上位法 修订时间而定 |
中国民用航空局政策法规司 |
颜明池 |
政策处 |
清理与国家外资 准入负面清单 不符的政策措施 |
11 |
仿印邮票图案 |
依国务院正式 |
国家邮政局普遍服务司 |
马旭林 |
邮票处 |
拟取消相关行政 |
第二类:研究起草,适时报审的立法项目
一、法律、行政法规草案
1.交通运输法:综合规划司负责起草,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和部内相关司局参加。
2.铁路运输条例:国家铁路局负责起草,法制司参加。
3.航道法实施条例:水运局负责起草,法制司参加。
4.潜水条例:救捞局负责起草,法制司、海事局参加。
5.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沉船打捞清除管理条例:海事局负责起草,法制司、搜救中心、救捞局参加。
6.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修订,与《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合并):海事局负责起草,法制司、中国船级社参加。
7.航标条例(修订):海事局负责起草,法制司、水运局参加。
8.船员条例(修订):海事局负责起草,法制司参加。
9.民用航空飞行标准条例:中国民用航用局负责起草,法制司参加。
二、规章草案
序号 |
规章名称 |
承办单位 |
责任处室 |
1 |
铁路车站及线路名称管理办法 |
国家铁路局 |
货运监管处 |
2 |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修订) |
国家铁路局 |
综合分析处 |
3 |
铁路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
国家铁路局 |
监察二处 |
4 |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
国家铁路局 |
客运监管处 |
5 |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
国家铁路局 |
货运监管处 |
6 |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
国家铁路局 |
建设市场监管处 |
7 |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 |
国家铁路局 |
建设市场监管处 |
8 |
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
国家铁路局 |
质量安全监管处 |
9 |
交通运输规划管理办法 |
综合规划司 |
综合运输规划处 |
10 |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修订) |
财务审计司 |
资产处 |
11 |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修订) |
公路局 |
工程管理处 |
12 |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修订) |
公路局 |
工程管理处 |
13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 |
公路局 |
建设市场监管处 |
14 |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
公路局 |
建设市场监管处 |
15 |
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
水运局 |
国际航运管理处 |
16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修订) |
运输服务司 |
综合处 |
17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
运输服务司 |
车辆管理处 |
18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修订) |
运输服务司 |
车辆管理处 |
19 |
乏燃料运输管理办法(与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 |
运输服务司 |
货运与物流 |
20 |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
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
安全监察处 |
21 |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修订, 与《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合并) |
海事局 |
船舶检验管理处 |
22 |
沿海航标管理办法(修订) |
海事局 |
航海保障管理处 |
23 |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 |
海事局 |
安全管理处 |
24 |
珠江口水上交通安全特别监管区管理规定 |
海事局 |
政策法规处 |
25 |
水上无线电管理规定(修订) |
海事局 |
通航管理处 |
26 |
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规定 |
海事局 |
通航管理处 |
27 |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国内处 |
28 |
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通用航空处 |
29 |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综合业务处 |
30 |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通用飞行标准处 |
31 |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持续适航维修处 |
32 |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修订)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适航检查处 |
33 |
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建设处 |
34 |
通用机场管理规定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标准处 |
35 |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通信导航监视处 |
36 |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航空气象处 |
37 |
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飞行计划室 |
38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修订)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空管处 |
39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安全处 |
40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修订)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空管处 |
41 |
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空管处 |
42 |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信息规则 |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 |
五处 |
43 |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 |
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 |
快递管理处 |
44 |
邮件快件验视检查管理办法 |
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 |
安全监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