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19713O03/2020-03192
交复字〔2020〕11号
2020年03月19日
行政复议
法制司
其他
文号:交复字〔202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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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复议申请人贾友宝拒不提供邮寄地址(申请人申请书中未提供邮寄地址;本机关于2020年3月19日拨打申请人的电话,电话无法接通),本机关决定公告送达《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交复字〔202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