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铁路旅客运输秩序,保护旅客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公正的铁路旅客运输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家铁路局在原铁道部《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基础上修订形成《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征求意见稿)》,拟以规章形式发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登录司法部网站,进入首页主菜单“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将意见发送至tielulaw@163.com。
3.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院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法规处。(邮编:10089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7日。
国家铁路局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