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则》解读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3/2022-00068

公开日期

2022年02月28日

主题词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解读

机构分类

法制司

主题分类

规章解读

行业分类

民航工程建设及航空运输业

公文类型

其他

日前,我部以部令形式公布了《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立法必要性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是为取得《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规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或者其机型签署提供培训的机构。现行《规则》由原民航总局于2005年发布,近年来,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制度发生了较大变化,《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对维修人员执照类别、考试要求等作出了修改,相应地需要对《规则》中有关维修培训机构的类别、条件、培训要求等作出全面修订,以契合维修人员培训需要,更好地规范维修人员培训工作,夯实安全基础。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维修培训机构的类别。一是对整机维修培训方面,根据《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中维修人员执照类别,规定了维修培训机构合格证的类别包括“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培训”和“机型维修培训”。二是为充分发挥发动机制造厂家的技术优势、提高发动机维护水平,同时使得广大维修人员有更多选择,专门规定了“发动机型号培训”类别。

(二)明确了各类别维修培训机构的许可条件和管理要求。一是从设施设备、人员、教学大纲、管理手册等方面对不同的维修培训机构分别作出具体要求。二是明确了维修培训机构合格证的审批流程、证件内容、有效期及变更要求。三是明确了维修培训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四是明确了局方的监督管理要求,对局方的监督检查、信用管理和维修培训机构的报告义务等作出规定。五是明确了维修培训机构的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