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文号:交办法〔2024〕25号

文号

交办法〔2024〕25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3/2024-00030

公开日期

2024年05月23日

主题词

行政执法;质量;效能;三年行动方案

机构分类

法制司

主题分类

政策性文件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办公厅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由数量规模向质量效能转变,决定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推进行政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导向,以切实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到2026年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效果持续巩固和拓展,执法为民理念深入人心、有效践行,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明显提升,风清气正的执法环境加快形成,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执法工作服务保障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二、重点任务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1.加强政治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组织“执法为民”专题教育,开展“为何执法、为谁执法、如何执法”大讨论,定期召开思想交流会。推动党建与执法业务深度融合,培育创建一批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具有特色的交通运输执法党建品牌。推广“执法在路上、党建在车(船)上”工作法,把执法车(船)打造成为党员学习的“流动教室”、执法服务的“一线堡垒”。

2.狠抓作风建设。制定执法作风检视清单,结合实际细化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风纪规范》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确保每名执法人员每月对照检视清单开展一次检视。组织开展执法形象提升工程,规范着装、仪容举止,佩戴执法记录仪,提升个人形象;规范内务,保持办公场所干净整洁,提升备勤室形象;规范执法用语,尊重且平等对待当事人,提升窗口形象,以小切口抓大整改,确保作风建设抓细、抓实、抓常。

3.从严从实查纠整改。聚焦过罚失当、逐利执法等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综合采取明查暗访、案件回访、案卷评查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查纠整改。建立挂牌督办机制,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问题以及投诉举报高频事项,及时调查核实、督查督办。组建部省两级督查员队伍,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基层执法一线开展常态化查访。定期对信访举报、电话投诉、公众留言等渠道收集的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发现和管控苗头性、隐蔽性问题。发现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及时通报违纪违法案例,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达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二)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深入践行执法为民。

1.严格规范处罚实施。组织评估清理罚款规定,对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明显过罚不当、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的罚款规定,按照立法权限和程序及时推动修改、废止。制定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高频处罚事项裁量工作指引。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在制修订裁量权基准时要统筹明确不予、可以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违法事实实施处罚,在作出处罚决定时要规范裁量权基准的适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收集证据,落实重大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制度,依法审慎实施行政强制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妥善保管并依法处理涉案财物。

2.优化执法方式。以引导规范生产经营、防范违法风险、指导纠正违法行为、妥善化解矛盾争议为导向,依法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进行执法。针对高频执法事项,探索制作说理式执法文书和普法视频,通过执法文书实现扫码观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置警示教育室,将普法教育贯穿于执法全过程。创新涉企执法方式,探索推行涉企行政合规指导,研究制定涉企行政合规指导指南,明确常见违法行为类型以及相应行政合规建议,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行政检查工作指引,明确行政检查工作规程,规范行政检查文书,避免随意检查,提高检查效能。

3.密切联系群众。推动“枫桥经验”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有机结合,打造“枫桥式”基层执法站所,推广“枫桥式”工作方法和典型案例。建立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矛盾纠纷多渠道调解机制,推行“矛盾事早处理”“行业事早治理”“民生事早服务”,实现治理关口前移、难题源头化解,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针对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完善投诉举报闭环办理工作机制,按月形成执法类投诉举报分析报告,提高投诉举报办件满意率。建立执法案件回访制度,每月抽取一定比例的已办结案件进行跟踪回访,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建立常态化交流沟通机制,落实基层执法站(所)长接待日制度,定期召开座谈会、法律咨询会、业务指导会等,为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提供合规指导和法律咨询服务。完善基层执法站所便民服务设施,常态化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服务活动,为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免费提供暖心服务。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持续提升素质能力。

1.优化执法队伍结构。建立健全执法岗责体系,科学设置执法岗位,合理确定执法人员配备要求和岗位任职条件,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研究制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执法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执法证件。以服务人民群众、服务中心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价值导向,研究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评价指标体系,不得单纯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评价指标。

2.提高综合业务素质。全面推行学法用法制度,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安排一次集中学法,基层执法站所执法人员每月开展一次全员集中法律学习和研讨。定期举办大(中)队长讲堂,常态化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会、疑难案例分析会、执法微课堂等,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加强执法人员跨领域执法岗位锻炼,培养“一专多能”高素质、专业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发现、选拔、培养一批执法业务骨干队伍,组建部省两级执法师资库,发挥好传、帮、带作用。进一步推广应用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系统,促进执法人员自主学习、交流研讨、共享成果。

3.夯实基层基础基本功。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进一步深化以“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基层执法工作信息化”为内容的“四基四化”建设,出台制度汇编,通过现场会、片区会等方式推广工作做法、鲜活经验和典型案例。组织开展基层执法站所示范创建,培树一批爱岗敬业、忠诚担当、廉洁奉公的优秀大队长,培育一批执法为民的服务品牌,推广一批执法质效提升工作法,以点带面推动基层执法工作提质增效。充实配优基层执法站所领导班子,落实基层执法站(所)长初任培训制度,切实加大培训和实践锻炼力度。围绕基层执法实践的问题困难、执法工作的短板弱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组织开展基础性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

4.提升服务保障能力。聚焦安全生产监管、新业态监管、工程质量监管、公路水运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全面提升执法办案能力,促进行政执法与交通运输业务工作相融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围绕重大部署安排、重要时间节点、区域重大活动,及时出台执法服务保障工作方案,在重大任务、关键时刻主动迎难而上,充分展示执法队伍担当作为。积极参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完善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执法工作体系。

1.完善综合执法运行机制。继续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制定出台执法监管工作指引,针对具体监管场景和执法事项,明确业务处(科)室、行业发展服务机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中的职责分工,加强审管衔接。建立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制定联合检查事项清单,明确综合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等监督检查工作的牵头和配合单位,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海警机构、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2.深化区域执法协作。加强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试点示范,总结试点示范工作成果,全面推广应用。协调立法机关开展跨区域协同立法,统一区域内高频执法事项认定和裁量标准。完善区域执法协作工作机制,推进跨区域线索移交、案件移送、证据协查、文书送达、信息抄告等线上执法协作,提升线上执法协同水平。推进区域执法联勤联动,统筹调配毗邻地区执法力量,组织开展常态化联合巡查、巡航和专项治理活动,加快形成区域执法监管合力。

3.构建智慧执法体系。加快推广应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逐年提高执法记录仪配置率,2026年底前实现一线持证在岗执法人员全部配置执法记录仪。深入推进部省执法信息系统联网,动态更新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数据,全面实现执法数据归集共享。研究建立执法数据统计分析制度,打通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壁垒,切实发挥执法数据在行政决策、行业监管、优化服务、权力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智能化监管执法终端配备,开展数字化执法监管场景开发应用,提升执法监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4.健全执法监督体系。创新综合执法检查方式,注重日常督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探索“无感式”监督检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完善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性案例,树立“执法效果好、人民群众满意”的好案卷标准,加强对基层执法办案的指导和监督。组建并动态调整省、市、县三级执法联络员,利用工作简报等载体,形成上下联动监督合力。探索开展执法满意度第三方评估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记者、律师、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等作为执法监督员参加案件讨论、听证等活动,充分听取意见建议。

三、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实施,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典型示范。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量化工作任务,创新务实举措,明确责任分工。要坚持问题导向,合理把握工作节奏,明确阶段性工作重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聚焦道路货运等重点领域和货车司机等重点群体,针对过罚失当、逐利执法等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按照本方案的部署因地制宜采取组合举措,切实保障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要发挥好正面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总结提炼典型做法,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并予以推广。

抄送:部内相关司局,部属相关单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相关文件解读:《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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