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便利运输委员会于2002年1月10日以第FAL.7(29)号决议通过了经修正的《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修正案。根据该决议和公约第VII(2)(b)条的规定,该修正案拟于2003年5月1日生效,除非在2003年2月1日之前有三分之一的缔约国书面通知秘书长表示不接受该修正案。
近接国际海事组织通知,截止2003年2月1日,只有芬兰、意大利和西班牙三国政府正式表示不接受该修正案。因此,该修正案已于2003年5月1日正式生效。
我国是《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的当事国,且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没有对其内容提出过任何反对意见,因此,该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该修正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经修正的《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2002年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国际 公约 修正案 生效 公告
抄送 :外交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中国便利海上运输委员会,各沿海省(市、自治区)交通厅(局),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外贸运输(集团),中国海运(集团),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中国海事局,中国船级社,部体法司,水运司,科技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