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2003年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文号:第1号

文号

第1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2/2005-00152

公开日期

2005年01月18日

主题词

国际 公约 修正案 生效 公告

机构分类

国际合作司

主题分类

对外和港澳台合作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国际海事组织于2003年6月5日以海安会第MSC.143(77)号决议通过了《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的修正案。
  根据1988年载重线议定书第VI条第2(f)(ii)(bb)款,所述修正案将于2004年7月1日被视为接受,除非在此日期之前,三分之一以上公约缔约国政府或合计商船队吨位不少于世界商船队总吨位50%的缔约国政府对修正案提出反对意见。根据1988年载重线议定书第VI条第2(g)(ii)款,修正案已于2005年1月1日生效。
  我国是《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的缔约国,在修正案通过后未提出过反对意见,因此,该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的修正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国际 公约 修正案 生效 公告

 


抄 送:外交部条法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中国外贸运输集团总公司、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武汉理工大学、集美航海学院、青岛海员学院,部水运司、体法司、海事局,中国船级社、中国船东协会。
  1. 《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附件B修正案.doc
  1. 《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附件B修正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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