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加入经修正的《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V的公告

文号:2006年第46号

文号

2006年第46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2/2006-00120

公开日期

2006年12月25日

主题词

国际;;公约;;加入;;公告

机构分类

国际合作司

主题分类

对外和港澳台合作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国际海事组织于2004年4月1日通过了经修正的《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V-《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该附则已于2005年8月1日正式生效。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2006年11月2日向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交存了加入经修正的《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V的文件。
  现接到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通知,根据有关规定,上述附则将于2007年2月2日正式对我国生效。
  现将经修正的附则IV的中文本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国际  公约  加入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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