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1届会议于2006年5月18日分别以MSC.203(81)号决议和MSC.209(81)号决议通过了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和《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规则》(STCW规则)的修正案。
根据STCW公约第XII(1)(a)(vii)(2)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
我国是STCW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修正案中文译文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国际 公约 修正案 生效 公告
抄送:外交部条法司、国际司,中远(集团)总公司,中海(集团)总公司,中外运(集团)总公司,长航(集团)总公司,中国船东协会,上海海事大学,大连海事大学,部体法司、海事局,驻英使馆海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