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2届会议于2006年12月8日以MSC.227(82)号决议通过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以下简称“1988年安全公约议定书”)的修正案。
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安全公约”)第VIII(b)(vii)(2)条和1988年安全公约议定书第VI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08年7月1日生效。
我国是安全公约和1988年安全公约议定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修正案的中文译文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00八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国际 公约 修正案 生效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