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5届会议以MEPC.238(65) 号决议通过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以下称《1978年议定书》)附则修正案(使RO规则具有强制性的《防污公约》附则I和附则II修正案)。
根据《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称《防污公约》)第16(2)(f)(iii)条和16(2)(g)(ii)条规定,该修正案已于2014年7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15年1月1日生效。
我国是《防污公约》、《1978年议定书》的缔约国,在该修正案通过后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可登陆http://www.mot.gov.cn/zizhan/siju/guojisi/tongzhigonggao/下载),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际合作司(章)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