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3届会议分别以第MSC.373(93)号和第MSC.374(93)号决议通过了《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修正案和《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规则》修正案。
依照《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相关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5年7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16年1月1日生效。
我国是《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附件:1. 第MSC.373(93)号决议中文本
2. 第MSC.374(93)号决议中文本
交通运输部(章)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