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附则I和附则IV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文号:2008年第34号

文号

2008年第34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2/2008-00992

公开日期

2008年12月09日

主题词

国际;公约;修正案;生效

机构分类

国际合作司

主题分类

对外和港澳台合作

行业分类

船舶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56届会议于2007年7月13日以MEPC.164(56)号决议通过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简称“防污公约”)附则I和附则IV关于特殊区域外的接收设施和生活污水排放的修正案。
  根据《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第16(2)(g)(ii)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08年12月1日生效。
  我国是防污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00八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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