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5届会议于2008年12月4日分别以第MSC. 267(85)号决议、第MSC. 269(85)号决议和第MSC. 270(85)号决议通过了《2008年国际完整稳性规则》引言和A部分、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修正案和经修正的《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的修正案。
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安全公约)第VIII(b)(vii)(2)条和《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以下简称为1988年议定书)第VI条第2(g)(ii)款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将于2010年7月1日生效。
《2008年国际完整稳性规则》引言和A部分在安全公约和1988年议定书下为强制性规定,并将在上述修正案分别生效后于2010年7月1日生效。
我国是安全公约和1988年议定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和《2008年国际完整稳性规则》引言和A部分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其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上述修正案和《2008年国际完整稳性规则》引言和A部分的中文本(可登陆http://www.mot.gov.cn/zizhan/siju/guojisi/tongzhigonggao/下载)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附件:
1.《2008年国际完整稳性规则》引言和A部分(2008年稳性规则)的修正案中文本(见第MSC.267(85)号决议)
2. 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修正案中文本(见第MSC. 269(85)号决议)
3.经修正的《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的修正案中文本(见第MSC. 270(85)号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国际 公约 修正案 生效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