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
2011 年9月17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关于利比亚问题的第2009号决议,授权建立联合国驻利比亚支助团(UNSMIL);解除对利当局的武器禁运,解除用于保护联合国人员、人道救援人员及外交人员的轻小武器禁运;解除对利国家石油公司等两家实体的资产冻结措施;适当放宽对利中央银行等四家实体的资产冻结措施,允许其资金用于利人道主义和民生领域等。
根据外交部要求,为履行我国承担的国际义务,请各有关单位采取措施严格执行上述决议。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部。
该决议可从http://www.un.org/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Sres2011.htm下载。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际合作司(章)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联合国安理会 决议 执行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