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海事组织《<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等强制性文件修正案生效公告

文号:2013年第25号

文号

2013年第25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2/2013-01813

公开日期

2013年03月27日

主题词

国际海事组织;公约;修正案;公告;船舶;污染

机构分类

国际合作司

主题分类

对外和港澳台合作

行业分类

船舶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3届会议分别以第MEPC.216(63)号决议和第MEPC.217(63)号决议通过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下称《防污公约》)附则的修正案(关于《防污公约》附则I、II、IV和V中港口接收设施的区域性安排)和《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附则的修正案(关于附则VI中港口接收设施的区域性安排和《2008年氮氧化物技术规则》中设有选择性催化还原系统的船用柴油机的发证)。根据《防污公约》第16(2)(f)(iii)条和第16(2)(g)(ii)条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3年2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13年8月1日生效。
  我国是《防污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章)
  2013年3月7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3年3月8日印发


  1. 第MEPC.216(63)号决议中文本.doc

  2. 第MEPC.217(63)号决议中文本.doc
  1. 第MEPC.216(63)号决议中文本.doc
  2. 第MEPC.217(63)号决议中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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