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和《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性能标准》生效的公告

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 2008年第15号

文号

交通运输部公告 2008年第15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2/2008-01035

公开日期

2008年07月14日

主题词

国际;公约;修正案;生效;公告;海上人命安...

机构分类

国际合作司

主题分类

对外和港澳台合作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公告通告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2届会议于2006年12月8日分别以MSC.216(82)号决议和MSC.215(82)号决议通过了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安全公约”)和《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性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修正案。
  根据安全公约第VIII(b)(vii)(2)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安全公约的修正案已于2008年7月1日生效。根据该修正案,上述标准为强制性要求,并与该安全公约的修正案同日生效。
  我国是安全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和标准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和标准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修正案和标准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00八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国际 公约 修正案 生效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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