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7届会议以第MSC.409(97)号决议通过了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安全公约》)修正案,以第MSC.410(97)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修正案,以第MSC.411(97)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修正案,以第MSC.413(97)号决议、第MSC.414(97)号决议通过了《2008年国际完整稳性规则》引言和A部分修正案。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8届会议以第MSC.421(98)号决议通过了经修正的《安全公约》修正案,以第MSC.422(98)号决议通过了《使用气体或其它低闪点燃料船舶国际安全规则》修正案,以第MSC.423(98)号决议通过了《1994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修正案,以第MSC.424(98)号决议通过了《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修正案,以第MSC.425(98)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救生设备规则》修正案。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9届会议以第MSC.436(99)号决议通过了经修正的《安全公约》修正案,以第MSC.437(99)号决议通过了《2010年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修正案,以第MSC.438(99)号决议通过了经修正的《1994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修正案,以第MSC.439(99)号决议通过了经修正的《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修正案,以第MSC.440(99)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修正案,以第MSC.441(99)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修正案,以第MSC.442(99)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修正案,以第MSC.443(99)号决议、第MSC.444(99)号决议通过了《2008年国际完整稳性规则》A部分修正案。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2届会议以第MEPC.296(72)号决议通过了《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以下简称《压载水公约》)修正案第A-1和D-3条修正案,以第MEPC.297(72)号决议通过了《压载水公约》修正案第B-3条修正案,以第MEPC.299(72)号决议通过了《压载水公约》修正案第E-1和E-5条修正案,以第MEPC.301(72)号决议通过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简称《防污公约》)附则VI修正案 (排放控制区和滚装货船和滚装客船所要求的能效设计指数),以第MEPC.302(72)《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修正案,并以第MEPC.303(72)《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修正案。
依照《安全公约》《防污公约》和《压载水公约》相关规定,第MEPC.296(72)号决议、第MEPC.297(72)号决议和第MEPC.299(72)号决议已于2019年4月13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于2019年10月13日生效;第MEPC.301(72)号决议已于2019年3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于2019年9月1日生效;第MSC.409(97)号决议、第MSC.410(97)号决议、第MSC.411(97)号决议、第MSC.413(97)号决议、第MSC.414(97)号决议、第MSC.421(98)号决议、第MSC.422(98)号决议、第MSC.423(98)号决议、第MSC.424(98)号决议、第MSC.425(98)号决议、第MSC.436(99)号决议、第MSC.437(99)号决议、第MSC.438(99)号决议、第MSC.439(99)号决议、第MSC.440(99)号决议、第MSC.441(99)号决议、第MSC.442(99)号决议、第MSC.443(99)号决议、第MSC.444(99)号决议、第MEPC.302(72)号决议、第MEPC.303(72)号决议已于2019年7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我国是《安全公约》《防污公约》和《压载水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