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我部对部分已达复审年限的公路工程行业标准进行了复审(复审项目清单见附件) ,现将复审结论公告如下:
《公路工程水质分析操作规程》 (JTJ 056—84)等4本公路工程行业标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公路工程名词术语》(JTJ 002—87)等9本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复审结论为修订,在修订完成前,上述现行标准继续有效。
《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 D61—2005)复审结论为局部修订,将其第5. 3. 4条修订为:“预制构件的吊环应采用HPB300钢筋制作,严禁使用冷加工钢筋。每个吊环按两肢截面计算,在构件自重标准值作用下,吊环应力不应大于50MPA。当一个构件设有四个吊环时,设计仅考虑三个吊环同时发挥作用。吊环埋入混凝土的深度不应小于35倍吊环钢筋直径,端部应做成180。弯钩,且与构件内钢筋焊接或绑扎。吊环内直径不应小于3倍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60mm。”
特此公告。
附件:复审项目清单
交通运输部
2014年12月30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交通运输厅(局、委),有关交通运输企业,部管各社团,部属各单位,部管国家局,部内各司局、驻部监察局。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4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