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布《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 051—93)同时废止。
该规程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若有修改意见请函告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邮政编码:100088),以便修订时研用。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公路 规程 公告
交通部办公厅 2007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