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提出的关于延长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时间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旅游局,现答复如下:
收费公路政策对加快我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和私家车的日益普及,重大节假日期间公路交通量增长迅速,收费站拥堵严重,降低了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能力,给公众出行带来不便,有的收费站堵车长达数公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2012年之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每年都提出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的建议和提案,特别是2012年,全国政协把收费公路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作为重点提案并召开现场会进行督办。
为缓解重大节假日公路收费站交通拥堵和方便公众出行,我部就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问题组织开展了专题调查研究,多次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研究制定了《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2012年7月24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决定自2012年国庆长假开始,对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及以下小型载客汽车(以下简称小型客车),在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法定节假日及其连休日,实行免费通行政策。收费公路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的出台,降低了公众节假日出行成本,对刺激消费、拉动内需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引发了一些问题,如部分路段免费后交通量远超其设计通行能力,造成公路主线的严重拥堵;对经营性公路减少的合法收益,没有明确的补偿机制等,有必要重新评估论证。
造成节假日高速公路拥堵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生活水平提高使私家车拥有量持续增长;二是带薪年休假落实不到位,使得群众的休闲时段需求过度依赖法定节假日,造成出行高峰。为此,我部采取了全部开放收费车道、推动全国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ETC联网、加强出行信息发布疏导等工程、技术和服务措施,提高路网通行效率;国家旅游局已将推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纳入《十三五全国旅游业发展规划》,并呼吁全社会共同努力推动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减少过度依赖法定节假日造成的出行高峰压力。
关于你们提出的“春节、国庆、劳动节、清明等重大节假日在以往惯例的基础上提前3天,节后延长3天免收小型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的问题。我国的收费公路是由各个投资主体依法投资取得收费权益,其收费期限、标准等均经过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其合法权益也应得到尊重。增加扩大免收通行费范围,事关收费公路投资者、债权人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比较敏感,应当广泛征求社会意见,通过法律法规予以规范。目前,我部正在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对收费公路的设立、权益转让、经营管理、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内容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其中也对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作出了统一规定。同时,我部也已在对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将综合考虑各方意见,进一步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