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您提出的将草产品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问题,我部专门组织了研究和论证,从当前收费公路的法律法规和客观现实来看,难以制定出台相关政策。
一是草产品运输车辆免收过路、过桥费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可以减免车辆通行费。草产品运输车辆不在法规规定的可以减免车辆通行费的范围,在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和没有补偿渠道的情况下,难以制定出台扩大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的政策。
二是收费公路收支缺口持续扩大,不具备扩大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的客观条件。截至2014年底,全国收费公路里程16.26万公里,累计建设投资总额为61449.0亿元,债务余额为38451.4亿元。2014年度,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为3916.0亿元,全国收费公路支出总额为5487.1亿元(其中还本付息支出4207.7亿元),全年收支缺口为1571.1亿元。如果扩大减免范围,必将影响收费公路债务的正常偿还。
三是不宜扩大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鲜活农产品范围。目前,纳入《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鲜活农产品包括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鲜活水产品、新鲜的肉蛋奶、活的畜禽等5个大类、24个分类、146个具体品种或类别,是按照国家“菜篮子工程”建设要求,在充分考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慎重制定的,实际执行情况良好,满足了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不宜再扩大品种或类别。
我部充分理解促进草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考虑到草产品本身密度小、体积大、单位价值较低,更适宜选择非收费普通公路运输.我部正不断加大对普通公路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普通公路的养护管理水平和通行条件,有效支持和满足草产品等货物经济性便捷运输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