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6283号在国家层面建立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制度保障机制的建议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7/2016-01190

公开日期

2016年08月05日

主题词

人大;建议

机构分类

公路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路桥管理与养护

公文类型

其他

  经过多年来的发展,我国农村公路通车总里程已达到398万公里,乡镇和建制村通公路率分别达到99.99%和99.87%,通硬化路率分别达到98.62%和94.45%,通客车率分别达到99.01%和94.28%。农村公路的快速发展和路网状况的显著改善,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基础保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保护农村公路建设成果,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积极为加强公路养护工作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同时,中央每年的1号文件在部署“三农”工作时,也都将加强包括农村公路在内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养管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予以强调和关注。在具体落实工作中,我部每年召开农村公路电视电话会或现场会,不断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的行业指导,在全行业强调“建设是发展,养护也是发展,更是可持续发展”的理念。2011至2014年,我部还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这些工作,为推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截止到2015年底全国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97.3%,基本实现了“有路必养”,全国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达到80.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我部2015年5月份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在全国深入开展“四好农村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建设,提出了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当前,各地正在按照以上意见和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服务等工作。
在我国农村公路工作取得显著成就的同时,在一些地方,确实存在您在建议中指出的路网结构不完善、养护资金缺口大、安保设施配套缺失、养护主体责任落实难、路产路权维护难等问题。我们在工作中也发现了这些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正在逐步改进。对您提出的有关意见核建议,我们将结合发展实际进行吸收采纳。
  关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问题。各省区市高度重视农村公路法规制度建设,几乎每个省份都制订了农村公路相关制度和办法,有的省份还以立法的形式出台了《农村公路条例》。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法律保障工作,2015年,我部会同全国人大财经委、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一起,赴山东省调研《公路法》修改和完善农村公路法制政策问题。下一步,我部将根据财税体制改革、预算体制改革、公路管理体制改革等新形势,提出《公路法》修改建议,推动《公路法》修订,明确村道的法律地位,为农村公路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关于推动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充分落实主体责任问题。2015年,我部以第22号令发布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提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为充分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县级政府“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我部正在制定《“四好农村路”考评办法》,并计划于今年年底出台,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考核工作,建立健全考核结果与投资挂钩的奖惩机制,进一步发挥上级资金的杠杆作用。
  关于完善农村公路路网体系问题。我部将加快完成中西部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建制村通硬化路任务,加快溜索改造和渡口改造进度,加大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和危桥改造力度,有序推进农村公路改造、延伸和联网工程建设,到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和通客车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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