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4号),我部对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准予许可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不予许可的企业由我部公路局另行通知。
我部将进一步加强对公路工程监理企业的动态监管,发现企业不满足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16年11月7日
注:通过新申报的企业请联系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电话010-85113181)确认后领取证书,届时请领取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明。原资质等级为乙级的,携带乙级证书正本原件1件和副本原件2件;原资质等级为丙级的,须将丙级资质证书原件交省级质量监督机构,携带省级质监机构出具的证书回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