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加强路政管理,贯彻《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保护路产路权,提升公路管理和服务水平,保证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4〕106号)有关要求,部决定于今年5月开展全国“路政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5月1日至5月31日,为期一个月。
二、活动主题
“路政宣传月”活动以“爱护公路,服务出行”为主题,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创新工作方法,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宣传实效,在全社会形成了解公路、关心公路、爱护公路的良好氛围。
三、宣传内容
(一)《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典型案例;
(三)严格执法、文明服务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
(四)公路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成果展示。
四、活动方式
(一)紧扣主题,集中开展专项宣传行动。
在宣传过程中,要紧扣“爱护公路,服务出行”主题,结合近年来发生的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典型案例以及保障出行方面的具体措施,突出展示路政管理工作在服务社会公众出行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形成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典型案例可集中在违法侵占公路及公路用地行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违章建筑、违法广告对公路运行安全的影响,公路桥梁、隧道周边及桥下空间安全管理,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对公路、公路桥梁的危害及后果等方面。
(二)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宣传工作。
1.充分利用现有设施,扩大宣传范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在养护道班、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政务服务大厅等地发放内容全面且通俗易懂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册,悬挂宣传标语,摆放宣传板,使司乘人员了解服务项目、服务监督方式、执法相关规定、行政复议程序等,还要充分利用公路沿线的电子设备播放宣传内容,扩大覆盖范围。
2.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拓宽宣传渠道。利用新媒体受众广、传播快等特点,打造“互联网+路政宣传”新模式。建立完善“两微一端”宣传平台,发挥好微信、微博、自媒体客户端的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开展路政管理工作网络直播,充分展现路政人员文明执法良好形象。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以音、视频案例教材为重点,讲好路政管理故事,普及公路安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推动社会共治。
3.开展集中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紧密结合本地区路政管理工作重点,集中开展爱路护路宣传,形成宣传的立体化全覆盖,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于5月26日开展一次重点宣传,将宣传活动推向高潮。
(三)树立标兵典型,发挥先进人物引领示范作用。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梳理汇总本地区在路政、治超工作中的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工作团队及典型事迹,组织开展学习和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和先进人物的导向和示范作用,在全行业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鼓励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以身边先进典型和行业标兵为榜样,爱岗敬业,开拓创新,贡献智慧和力量。要善用基层一线的生动案例和感人事迹开展宣传,展示良好的精神风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部门联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路政宣传月”宣传活动作为路政管理工作的重要载体,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宣传活动方案,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加强部门联动,细化责任分工,切实抓好方案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创新方法,统筹推进。要围绕“爱护公路,服务出行”主题,紧密结合本行政区内路政管理工作重点,形成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在完成好规定动作的同时,开展好各自的“特色动作”“自选动作”,不断提升公众对路政管理工作的认知度,提高爱路护路意识。
(三)注重培训,规范执法。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开展宣传的同时,要做好路政执法人员培训教育,通过组织集中学习、专题讲座等方式,教育执法人员遵守文明执法规范要求,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科学执法。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将执法工作与服务群众出行紧密结合,为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创造良好条件。
(四)认真总结,全面提高。活动结束后,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系统总结有关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完善相关措施,建立长效宣传机制。“路政宣传月”活动总结材料,请于6月20日前报部。
为推进宣传工作顺利开展,请各省确定宣传工作联系人,并于5月10日前报部。
联系人:闫卫坡,(010)65292751,65292781(传真)。
电子邮箱号码:LWGLC@MOT.GOV.CN。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7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