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合理地设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对于保障公路交通安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些年来,我部在认真总结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健全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标准规范体系,着力提升公路安全防护水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目前我部正在组织修订《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已完成总校稿审查,计划今年内发布实施。
关于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的防护能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总校稿)拟规定:“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防护等级宜与相邻路段保持一致。线形良好路段经论证可低于相邻路段1~2个等级,但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不得低于三(Am)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总校稿)还拟规定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形式:一是应有效地阻止非紧急车辆在中央分隔带开口处的通行;二是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应方便开启与关闭、具有可移动性,宜在10min内开启10m及以上的长度;三是应与相邻中央分隔带护栏合理过渡;四是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的两固定端安装应牢固,连接部分应具有防盗功能;五是在发生碰撞时,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各结构组成部分不得飞散,不应对碰撞车辆、周围的行人及其他车辆产生损坏或伤害。
此外,两个总校稿还对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的设置位置、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与中央分隔带护栏的协调性、中央分隔带开口护栏上部的轮廓标及防眩板的设置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你们提出的有关建议,在两个总校稿的制修订过程中,已经认真考虑并吸收。下一步,我部将认真组织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的修订内容,加快报批进度,争取尽快发布实施。
二是指导各地严格贯彻执行新的标准规范,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特别是特殊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和建设管理。
三是指导各地结合已通车公路的安全运行情况,以及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公路升级改造项目开展情况等等,逐步实施推进重点点段的改造,消除安全隐患。
四是督促各地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公路安全防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