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第4121号 关于加大青海公路养护资金投入的提案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7/2017-02268

公开日期

2017年07月24日

主题词

第4121号;青海;公路养护;提案

机构分类

公路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路桥管理与养护

公文类型

其他

  一、关于重新核定分配燃油税转移支付资金的建议
  《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以下简称国发37号文)要求,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具有专项用途,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按照“不挤不占”的原则,除由中央本级安排的替代航道养护费外,其余全部用于对地方转移支付。经国务院批准,《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09〕14号)规定,中央成品油价格和税费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各地燃油消耗量、交通设施当量里程和路网密度等因素进行分配。财政部在每年测算分配转移支付资金时,都对交通设施当量里程数据进行更新,对各地公路养护里程变化情况和养护支出需求等因素进行了考虑。从近年来成品油价格和税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情况看,青海2016年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较2007年基数的增长速度和幅度,高于全国乃至西部地区平均水平。
  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公路养护资金不足的问题,目前在全国普遍存在,包括青海省在内的西部地区尤为突出。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发37号文精神,结合近年来路网规模和养护成本不断上涨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进一步深化成品油税费改革,研究完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规模确定机制及资金分配办法,并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地方财政统筹能力,促进公路健康发展。我部也将继续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西部欠发达地区存在的困难,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
  二、关于加大青海省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
  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我国实行以地方为主的公路建设投资管理体制,就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而言,其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政府,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实际需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和支持。“十二五”期,共安排青海省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资金6.15亿元。“十三五”期间,我部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16年安排青海省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资金6100万元,2017年预计将安排2.84亿元。同时,提高了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中央车购税资金的补助标准,较“十二五”普遍提高20%以上,并重点向包括青海省在内的西部地区倾斜。从青海省来看,已享受西部地区补助标准,即项目概算的75%;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贫县、“老少边”县,补助标准更是提高到了项目概算的85%,有效缓解了地方资金压力。下一步,我部将根据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的行业指导和支持,推进公路交通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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