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推进公路转型升级,部于2016年5月、2017年1月和4月先后启动三批33个绿色公路典型示范工程建设。目前,示范工程陆续进入实施阶段,部分项目已建成通车。为加快推进绿色公路典型示范工程建设,尽快形成示范效应,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指导、明确责任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绿色公路建设,以实际行动践行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要求,为交通强国战略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绿色公路典型示范工程建设的跟踪指导,明确责任单位,建立协调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根据示范工程阶段性进展情况适时提出指导意见,把握好示范方向。
项目法人是推进绿色公路典型示范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做好组织、协调、落实工作,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及咨询专家,共同研究落实绿色公路实施方案,推动解决有关技术问题,及时总结示范经验。同时,要着眼于项目建成后的养护和运营管理,注重绿色发展理念在公路建、管、养、运全过程的衔接,推动公路全寿命周期的绿色发展。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绿色公路创建工作。勘察、设计单位要把绿色发展具体要求落实到项目选线、方案比选等各方面,做好动态跟踪和方案优化,不断完善和优化设计;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绿色公路和施工标准化的有关要求,加强工程管理和技术人员、班组工人的业务培训,确保应知应会、贯彻落实;监理单位要协助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共同优化绿色公路实施方案,并将有关要求纳入监理工作要点。
已明确养护运营单位的,养护运营单位要提前跟进了解项目建设情况,就工程交工验收后的绿色养护、绿色运营、绿色出行服务等需求提出合理建议,并筹划运营阶段的落实措施,共同打造贯穿公路建、管、养、运全过程的绿色发展之路。
二、聚焦目标、有效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绿色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办公路〔2016〕93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绿色公路的发展思路、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绿色公路典型示范工程建设要以推动公路高质量发展为基本遵循,立足于不同地区的区域环境和条件,根据项目特点分类施策,结合《意见》中的主要目标任务,分阶段确定具体目标、指标和任务内容。
(一)立项论证和可行性研究阶段。要统筹考虑公路全寿命周期的绿色发展,合理确定项目功能定位、技术标准、控制点、走廊带和线位方案,开展必要的专题研究论证,合理拟定关键节点工程的推荐方案。估算编制要充分考虑绿色公路发展的实际情况。
(二)勘察设计阶段。要按照有关政策和专题研究结论意见拟定绿色公路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特色、定位和示范重点,结合安全、节地、节能、生态、环保、景观、服务等要求,分项细化和完善各专业设计方案。新建项目要加强路、桥方案比选和土石方调配,高效利用路线范围内既有土石资源,平衡挖方和填方;改扩建项目宜充分沿用既有路线,在进行技术状况检测论证的基础上尽可能利用原有桥梁等沿线设施,厉行节约。积极应用废旧材料和建筑垃圾,推广节能技术和清洁能源,鼓励通过BIM技术应用逐步实现基础设施数字化,鼓励通过推进设计标准化实现结构工程工业化建造。倡导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合理布设沿线服务设施,促进公路与旅游融合发展,提前统筹谋划绿色养护、绿色运营和未来的自动驾驶、车路协同要求。
(三)建设施工阶段。要按照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绿色公路实施方案,按照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要求,主动做好环境敏感区避让、生态恢复、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节能减排等工作,细化施工组织方案和施工工艺,实施绿色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过程污染。鼓励联合有关筑路机械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研究,进一步深化施工标准化,推广工业化建造、装配式施工,提高生产效率,保证工程质量。要坚持服务地方、服务群众、服务养护运营的理念,充分利用弃渣、弃方和表土覆盖层合理整治土地,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要按照永临结合原则,统筹考虑施工便道、供水供电和驻地建设的持续利用,无法继续利用的要尽可能恢复原貌。
(四)养护运营阶段。要统筹研究绿色养护运营的制度和技术方法,落实噪声、废气、污水等污染防治处理的措施,加强养护材料循环利用,推动照明、通风、监控及其他机电系统智能联动,探索公路运行能耗和排放在线监测及控制技术。不断优化养护管理,改进养护工艺,科学进行公路技术状况监测和决策,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以相对较少的资源能耗,维持高水平的公路运行状况,提供更高水平的运营服务。坚持以公路使用者为中心,不断提高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服务品质,及时发布出行信息,提高通行效率。
绿色公路典型示范工程的项目法人要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统筹组织参建单位推进绿色公路示范创建工作,不断深化和拓展绿色公路内涵,突出环境景观协调性、生态资源持续性、工程结构耐久性、养护维修便利性、车辆行驶安全性、减灾防灾有效性、功能服务全面性,力求特色鲜明、亮点突出、因地制宜、示范有效,努力使绿色公路典型示范工程成为引领新时代公路发展的标杆。
三、总结经验、引领示范
对于已建成和即将建成的示范工程,请相关省份的交通运输厅(局、委)结合项目特点和建设目标,组织项目法人认真总结经验、措施和成效,并提炼、提升,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力争尽快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初步成果并进行推广。
对于在建的示范工程,请相关省份的交通运输厅(局、委)认真落实部绿色公路建设要求和项目示范实施方案确定的措施,组织项目法人对截至目前的工作进展情况和经验措施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及时纠偏,切实提升示范效果。
对于尚未开工建设的示范工程,请相关省份的交通运输厅(局、委)强化前期工作指导,组织项目法人根据项目特色因地制宜、科学精准地制定项目示范实施方案,确保能够有效指导项目建设,并对项目前期工作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情况进行总结。
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密切跟踪绿色公路典型示范工程建设,结合项目进展情况在关键节点时间及时开展总结工作,认真查找不足,有效提升建设理念,确保绿色公路建设目标和示范效果。各地总结提炼的成果请及时报部,部汇总遴选后定期通报,适时开展交流活动,并将相关经验措施固化上升为制度。
部已确定的33个绿色公路典型示范工程的总结报告(尚未报送项目示范实施方案的含方案),以及《绿色公路典型示范工程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请于2018年5月28日前报部。下一步,部将结合大学习大调研工作对绿色公路典型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确立标杆,全面提升公路发展理念。
联系人:部公路局,宾帆,010-65292742;
部规划研究院,龚巍巍,010-59629412。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绿色公路典型示范工程进展情况调查表
省份: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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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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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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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特点及主要示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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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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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通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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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示范项目包括部确定的33个项目和各省自行确定的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