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国家层面建立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制度保障机制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中央编办,现答复如下:
农村公路是保障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公益性设施。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农村公路发展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农村公路取得的成绩,要求深化对农村公路重要意义的认识,聚焦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机制,既要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是我们做好农村公路工作的根本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我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将“四好农村路”作为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农业现代化、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载体,定向精准施策、加强组织保障,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工作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主抓、社会参与”的强大合力。在政策指导方面,我部积极争取将多项农村公路政策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相关文件,出台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部令2018年第4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部令2015年第2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交公路发〔2017〕11号)等文件,每年组织召开农村公路电视电话会议或现场会部署有关工作。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建设质量年”“管理养护年”和“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农村交通发展成效显著。五年来,国家累计投入车购税资金3976亿元,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127.9万公里。截至2017年底,全国农村公路通车总里程已达到400.93万公里,乡镇和建制村通公路率分别达到99.99%和99.98%,通硬化路率分别达到99.39%和98.35%,通客车率分别达到99.12%和95.85%。农村交通的高速发展,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基础保障,为建设交通强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和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看到农村公路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我部也充分认识到,您所指出的问题在很多地方具有代表性,您所提出的完善农村公路法制、构建管养责任体系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部完全赞同并将继续努力积极争取和协调解决。在邀请您一道对农村公路发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过程中,我部有关司局同志也与您深入交换了意见,您的建议我部将在推进“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结合发展实际,认真吸收采纳,逐步改进工作。
一、关于修改《公路法》的建议
《公路法》于1997年颁布实施以来,对指导我国公路事业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并在1999年、2004年、2009年、2016年和2017年经历了五次修订,不断适应公路事业发展实际。您所提出的将村道纳入《公路法》,并明确农村公路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性质的建议,我们完全赞同。目前,我部正在推动《公路法》修订工作,您所提出的有关建议已充分采纳,修订中将进一步明确村道法律地位,为农村公路的发展进一步提供法律保障。
二、关于制定《农村公路条例》的建议
2017年,我部已将推动制定《农村公路条例》纳入2018年重点工作计划。年初,已邀请吉林、山东、四川等11个已出台地方条例省份进行了座谈,深入了解地方条例实施情况。在此基础上组建了起草专班,明确了起草思路和内容框架。下一步,我部将在认真吸纳您的有关建议基础上,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意见,加快推进起草工作,力争年底前上报国务院。
三、关于构建农村公路管养责任体系的建议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2005〕49号),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工作的责任主体。2006年,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推动各地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机构和人员,压实管养工作责任。目前,我部正会同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共同研究修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拟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组织保障、资金保障、技术指导和绩效考核体系,加快建立农村公路发展长效机制。下一步,我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各地落实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切实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能力,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全力维护农村公路建设成果。
四、关于建立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保障机制的建议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2005〕49号)规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对县道、乡道和村道养护工程的补助标准分别不得低于7000元/年?公里、3500元/年?公里和1000元/年?公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需要,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财政资金要逐步增加。”《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明确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公共财政预算,保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需要,并随农村公路里程和地方财力增长逐步增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通过提高补助标准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使用政策,督促各地切实将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督促地方财政逐步改变公路方面支出主要依赖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局面,统筹其他财政资金加强公路管养资金投入;完善“以奖代补”政策,发挥好中央和省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保障力度。
五、关于保持农村公路建设力度的建议
我部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农村公路服务乡村振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年(2018—2020年)行动计划、交通运输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2018—2022年),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向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农民群众交通出行需求。一是加快完成剩余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改造建设一批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二是加大农村地区较大人口规模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力度,支持一定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延伸农村公路通达深度,扩大路网覆盖范围。三是着力提高农村公路建设标准,要求新改建农村公路要满足等级公路技术标准,四级公路宜采用双车道标准,并同步实施交通安全、排水等设施,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全力提高农村公路通行保障能力。四是加快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工程,确保2020年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全面提升农村地区客运服务水平。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局,电话:010-65292761。
交通运输部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