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收费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技术标准,我部组织制定了《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暂行技术要求》(交公路发〔2000〕463号)同时废止。
该技术要求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邮政编码:100088),以便修订时参考。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七年十月十九日
主题词:收费公路 联网 技术要求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