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公路工程标准规范是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管理的技术法规,是衡量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的尺度。做好标准规范宣贯工作,对正确理解和使用标准规范具有重要意义。根据部《关于加强公路工程标准规范工作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8〕6号)要求,为做好规范宣贯工作,提高宣贯工作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规范的宣贯工作,按照“统一管理、社会参与、择优承办、注重实效”的原则,由我司负责组织管理。鼓励编制单位、社会团体、大专院校、科研设计、施工养护等单位参与、支持和承办标准规范宣贯工作。
二、为保证宣贯的质量和时效性,宣贯工作于标准规范颁布实施后3个月内举办并由主要编写人员宣讲。重要规范的宣贯由我司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承办,一般性质规范由承办单位组织3-5位主要编写人员进行宣讲。
三、拟组织开展宣贯工作的单位,应将宣贯时间、地点、宣讲人名单及其宣讲内容(章节)等组织方案(具体内容见附表)报我司(工程技术处)核备。未经认可,任何单位不得以交通部名义举办宣贯活动。
四、承办单位要合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宣贯效果和质量。具体宣贯时,原则上宣讲人员不可变更,人数不可减少,确有特殊原因的,变更人数不得超过1/3。宣贯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我司提交宣贯总结报告。
二OO八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公路工程标准规范宣贯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