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已于二OO二年十月一日起执行,它是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一个配套文件。为了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好公路工程部分的强制性条文,我司决定组织宣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宣贯分两期
第一期:八月二十九日至八月三十日
报到时间:八月二十八日
地点:山东泰安
联系人: 山东省交通厅 伊大迈 0531-5693131
参加单位及名额附后
第二期:九月一日至二日
报到时间:八月三十一日
地点:四川成都
联系人: 四川省交通厅 冯文生 13808037865,028-85525313 ;
姜 军 13808026655,028-85525314
参加单位及名额附后
二、宣贯内容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发布的背景,与现行标准的关系,其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以及如何贯彻执行等。此外安排一定时间的交流、讨论;
2、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的深度与质量
3、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
三、宣贯会由我司主持,由中建标公路委员会筹备组织,由山东和四川省交通厅承办:
四、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宣贯有关事项的咨询:交通部公路司技术处,电话:010-65292718,65292276
交通部公路司
二ОО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