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宣贯会的通知

文号:交公便字〔2002〕152号

文号

交公便字〔2002〕152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7/2002-00090

公开日期

2002年08月09日

主题词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宣贯

机构分类

公路局

主题分类

教育培训

行业分类

公路建设

公文类型

其他

各有关单位: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已于二OO二年十月一日起执行,它是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一个配套文件。为了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好公路工程部分的强制性条文,我司决定组织宣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宣贯分两期     

  第一期:八月二十九日至八月三十日

  报到时间:八月二十八日

  地点:山东泰安

  联系人: 山东省交通厅 伊大迈  0531-5693131

  参加单位及名额附后          

  第二期:九月一日至二日

  报到时间:八月三十一日

  地点:四川成都

  联系人:  四川省交通厅  冯文生 13808037865,028-85525313 ;

              姜 军 13808026655,028-85525314

  参加单位及名额附后     

  二、宣贯内容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发布的背景,与现行标准的关系,其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以及如何贯彻执行等。此外安排一定时间的交流、讨论;

  2、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的深度与质量

  3、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

  三、宣贯会由我司主持,由中建标公路委员会筹备组织,由山东和四川省交通厅承办:

  四、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宣贯有关事项的咨询:交通部公路司技术处,电话:010-65292718,65292276
 

交通部公路司

二ОО二年八月九日

  1. 参加单位及名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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