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晶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收费公路“绿色通道”惠农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今年基本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建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总体技术方案》《工程建设方案》等一系列技术方案和要求,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工程建设、ETC发行等相关工作。按照既定计划,将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各项工程建设,11和12月开展联调联试,12月底具备系统切换条件。在此基础上,适时完成系统切换,完成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目标任务。
二、关于基本做到所有过路过桥费用减半征收的建议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按照规定的收费对象、范围、期限和标准,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建设贷款或者收回投资获得回报,是其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变更已生效的行政许可,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减半征收车辆通行费,就是改变了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需要与收费公路经营者协商一致,并由政府依法给予补偿。从目前各级政府财力状况以及跨省行驶需要协调诸多省份的实际情况看,操作难度很大。如果政府不予补偿,将面临违约、失信、诉讼等问题,并影响收费公路正常债务偿还,产生系统性债务风险隐患。
三、关于逐步达到最终除高速公路以外的过路过桥费用免收的建议
我国公路交通的发展方向是实现“两个公路体系”。其中,收费公路以高速公路为主体,为公众提供高品质服务,占公路网总里程的3%左右;非收费公路以普通公路为主,为公众提供普遍的、基础性服务,占公路网总里程的97%左右;努力实现在每一条收费高速公路的同一方向上,至少有一条非收费的普通公路,供公众自行选择出行路线。为加快实现这个目标,按照国务院的有关部署,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多项工作。一是于2009年启动了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截至目前,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其他各省(区、市)均已全面取消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同步停止发展新的二级收费公路。二是鼓励各地结合政府财力状况,逐步回购经营性收费公路,扩大普通公路免费范围。截至目前,北京、天津、辽宁、上海、福建、江西、重庆等七省(市)已全面取消了所有普通收费公路;河南等省份目前仅保留了个别经营性普通收费公路。三是积极研究推进《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在充分考虑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提出了科学提高收费公路建设门槛、合理控制收费公路发展规模等思路,以及“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高速公路技术等级要求”等具体内容。您提出的有关建议在现有工作中已经得到充分体现。
四、关于进一步优化“绿色通道”惠农政策执行方式的建议
正如您所述,现有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确实产生了一系列新的情况和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目前我部正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研究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具体实施意见。对您提出的“从通行费专户中提取一定基金,通过补贴的方式用于农产品种植养殖户的补助”的建议,我们将在修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时统筹研究论证。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公路局,电话:010-65292729。
交通运输部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