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执法水平的建议收悉。结合公安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货车超限超载不仅严重破坏公路基础设施,降低公路使用寿命,而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的部署,从2004年6月起,我部联合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委,组织各地集中开展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经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显著成效,全国干线公路货车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得到有效遏止,公路安全保护形势进一步好转,为服务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关于统一治超执法标准的问题
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2016年我部会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将GB1589—2016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作为全国公路货车统一的限载标准,彻底解决了超限和超载认定标准不统一、车辆管理和生产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但根据我部调查了解,部分地区还存在执行不严格、不到位等问题。下一步,我部将督促指导各地加强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严肃查处随意提高或者降低治超执法标准等行为,努力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公路货运市场环境。
二、关于提升科技治超水平的问题
我部赞同您提出的建议。2018年6月,我部印发了《全国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省级工程建设指南》(交办公路〔2018〕77号),督促各地按照“全过程记录、全业务上线、全路网监控、全链条管理、全方位服务”的要求,加快治超系统省级工程建设,构建全国统一规范的信息化平台,提升全国治超规范执法、精确查处、精准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快推进治超管理信息系统全国联网,加快推广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普通公路治超站电子抓拍和货运源头技术监控,积极试点探索非现场执法,通过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加快实现由人工执法向科技监管的转变,切实提升治超执法效率、减少不规范执法行为。您提出的有关建议在现有工作安排中已充分体现。
下一步,我们将督促指导各地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治超执法标准,加强新技术研究应用,不断提升治超执法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高效的公路交通保障。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公路局,010-65292782。
交通运输部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