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速ETC管理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07年以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积极探索应用ETC,推进高速公路不停车快捷收费,提高车辆通行效率,促进物流降本增效。特别是2019年以来,结合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大力推广应用ETC,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形成了布局合理、运转高效、衔接顺畅的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运营服务网络。截至目前,全国ETC客户累计超过2.02亿,全国高速公路网ETC平均使用率超过67%,拥堵缓行收费站减少65%左右,车辆平均通行速度提高16%左右,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增强,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果。
我们十分重视ETC服务提升工作,始终把尊重用户知情权、选择权作为最重要的工作原则,不断优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努力提升ETC发行、使用、维护、注销等全过程服务质量。2019年,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对ETC推广应用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2020年,我部指导发布《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则(2020)》和《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程(2020)》等文件,进一步明确ETC设备更换、注销等售后业务的办理要求、办理周期和办理流程,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行方及其合作机构统筹提供线上、线下等服务渠道,为用户办理ETC设备更换、注销等售后业务提供便捷服务。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金融服务支持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商业银行从便民为民出发,为ETC用户提供便捷的扣款账户绑定服务,支持用户绑定已有账户,用户可自行选择绑定信用卡或借记卡账户,不得无故阻挠用户解除绑定当前账户。同时,为防范盗刷风险,要求商业银行原则上停止发行ETC联名卡,并关闭存量联名卡的“小额免密免签”服务,妥善做好用户告知和风险提示工作。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用户在办理设备更换业务时,保质期内且非人为损坏的,由发行方免费更换;用户在办理ETC注销业务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材料进行信息审核,审核通过的当日即可完成注销;审核过程中发现存在通行费资金异常的,在用户完成费用结清后进行注销,最长不超过12个自然日。用户在办理ETC时,应提供办理人员(或授权委托人员)的有效证件、银行卡、车辆行驶证等材料,经严格核验通过后方可办理,以杜绝“冒名抢注”等行为。
针对个别地方在ETC发行和服务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2019年,我部组织开展了ETC发行专项清理工作。2021年初,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ETC服务大调研,全面排查ETC服务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听取广大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专门印发通知,指导各地深入开展ETC服务提升工作,进一步加强ETC发行监管,规范发行秩序。2022年4月,我部深入组织开展发行服务规范性专项治理工作,指导各地ETC发行服务机构,系统梳理发行合作渠道,深入排查各类办理平台是否存在未注明注销方式、设置注销门槛、注销时间长等业务不合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完成整改。您提出的微信小程序“ETC助手”注销时间长,冒名抢注、换卡难、注销难、保修难,以及开展专项执法整治等建议,在现有工作中已充分考虑并予部署,目前各地正在深入落实。
关于您提出的收取注销违约金的问题。为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和使用便捷性,我们指导各地ETC发行方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发行服务。其中,ETC设备成本主要由商业银行承担。为了规范ETC发行,防止资源浪费,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用户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用户自愿签定协议后,可免费获取ETC设备使用权,如办理注销,则应根据协议约定执行。我们要求各地ETC发行服务等机构,对协议中涉及用户注销、解约等事项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关约定,要提前详细告知并重点提示,充分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尊重用户自主选择权。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督促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ETC服务工作调研和评估,不断优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规范高效开展ETC服务提升工作,切实提高全网ETC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交通运输部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