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827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公路建字〔2022〕137号

文号

交公路建字〔2022〕137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7/2022-00212

公开日期

2022年07月28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建议答复函

机构分类

公路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收费公路

公文类型

其他

周福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能源乘用车使用环境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就涉及交通运输部门职责的有关工作答复如下:

我部赞同您提出的加大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破解“充电难”问题,改善新能源乘用车充电便捷性的建议,并结合全国公路领域建设和发展工作,积极有序予以推进。

2009年印发的《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高速公路服务设施的功能定位,以提供公益服务为主,以满足高速公路使用者短暂休息、餐饮服务、信息查询及车辆加油、维修等基本需求为目的。2014年印发的《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结合新能源汽车用户规模和发展需求,增设加气、充电设施。”在此基础上,将充电站设置和运行情况,列入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的重点内容,指导各地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满足电动汽车出行服务需求。

2015年以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加快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将绿色出行“续航工程”列为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之一,继续大力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全国已有3102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共建成充电桩13374个,约占高速公路服务区总数的46.87%,约占高速公路服务区小客车停车位总数的3%左右。但正如您所述,与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迅猛发展相比,目前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设置总量不够、覆盖面不足等问题还较为突出,还无法有效满足电动汽车远程出行的需求。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在东部省份等部分车流量较大的服务区,电动汽车排队充电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电动汽车用户难以放心驾车出行。

为更好地满足公众高品质、多样化出行需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今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部署各地多向发力、加快推动,确保到“十四五”末,能够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重点是要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要求各地加快制定分阶段覆盖方案,将快充站纳入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套基础设施范围,加强快充站项目立项与验收环节管理,做好建设用地和配套电源保障工作。力争到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

结合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部署要求,目前,我部正在会同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等单位,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南,拟以高速公路和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为重点,按照“桩站先行、以供促需,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广泛覆盖、适度超前,通用开放、智能高效”的原则,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形成“固定设施为主体,移动设施为补充,重要节点全覆盖,运行维护服务好,群众出行有保障”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有效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服务公众便捷出行,助力电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扎实有序推进。您的有关建议正在加快落实。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单位加快推动相关文件印发实施,指导各地统结合实际积极有序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同时通过互联网地图服务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使用情况,为公众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交通运输部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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