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三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行生活垃圾焚烧处置 全面提升垃圾治理能力和水平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责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部高度重视公路货运物流降本增效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以及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车辆免费通行政策,保障群众“菜篮子”供应,服务“三夏”生产。二是大力推广ETC。鼓励货车通过安装和使用ETC,享受通行费打折优惠和不停车快捷通行。三是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利用价格杠杆,调节高速公路网流量,提高路网整体通行效率,促进物流降本增效。
特别是2009年以来,结合成品油税费改革,指导各地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结合政府财力情况,适时回购经营性收费公路,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截至目前,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其他各省(区、市)均已全部取消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共减少收费公路15.05万公里,撤销收费站2681个。北京、天津、辽宁、湖南、重庆等地已经全面取消了所有普通公路收费,为包含生活垃圾在内的各类中短途货物经济高效运输提供了便捷通道。
关于您提出的“研究制定垃圾运输高速路‘绿色通行’政策,解决垃圾运输成本高的问题”的建议,目前难以实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通行费减免范围已有明确规定。我国的收费公路均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或者由相关单位利用贷款以及有偿集资款建设,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按照规定的收费对象、范围、期限和标准,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建设贷款或者收回投资,是其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变更已生效的行政许可,并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为此,减免垃圾运输车辆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依法需要修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并与各地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协商一致且给予补偿。但从当前各级政府财力状况以及全国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超过1000多家等实际情况看,操作难度很大。解决垃圾车辆运输成本问题,需要各地在继续严格执行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统筹地方政府和企业相关资源、资金和政策,综合施策,协同推进。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继续严格执行现有各项优惠政策,同时不断加强路网运行监测和出行服务,为保障公众便捷高效出行、促进物流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交通运输部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