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长江海事局,局直属机关党委:
为纪念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暨水监体制改革10周年,进一步推进队伍建设,凝聚全系统力量,促进海事事业科学发展,部海事局党委决定在全国海事系统开展先进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人物在全国海事系统干部职工中产生。
(一)引领发展的带头人,评选出10名引领发展、强化管理、成效突出的领导干部。
(二)人民满意的执法官,评选出10名文明执法、优质服务、社会认可的海事执法人员。
(三)爱岗敬业的奉献者,评选出10名立足岗位、埋头苦干、无私奉献的海事保障工作者。
(四)勇于创新的开拓者,评选出10名着眼实践、锐意创新、成果显著的科技带头人。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忠诚事业,廉洁勤政,作风正派,群众公认度高。
(二)专项条件
1.引领发展的带头人——领导干部先进典型条件
(1)党性强,作风正,顾全大局,坚持原则。
(2)强化管理,勇于创新,业绩显著。
(3)坚持民主集中制。
(4)严于律己,廉洁清正。
(5)地方海事系统为正处级(含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直属海事系统为副局级(含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
(6)本人或所在单位(部门)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2.人民满意的执法官——海事执法人员先进典型条件
(1)具有扎实的海事管理专业知识,熟悉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海事执法经验丰富,执法技能和水平突出。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执法严明,勇于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平正义。
(3)执法文明规范,模范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单位的各项制度。
(4)在本单位(部门)中业务骨干作用明显,在日常行政执法特别是在重大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执法和专项整治活动中,业绩突出。
(5)在海事行政执法岗位工作满两年以上。
(6)获得过全国海事系统或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3.爱岗敬业的奉献者——海事保障工作人员先进典型条件
(1)忠于职守,勤奋敬业,不怕吃苦,甘于奉献,群众威信高。
(2)业务精通,技术精湛,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娴熟的岗位技能。
(3)工作中精神饱满,态度认真,讲求效率,成绩突出。
(4)除海事行政执法岗位以外的干部职工
(5)获得过全国海事系统或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4.勇于创新的开拓者——科技带头的先进典型条件
(1)业务精通,技术精湛,注重研究并能及时跟踪本专业的发展动态,能对具体业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2)善于总结工作,研究探索规律,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3)在本单位的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工作创新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4)在全国专业性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出版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
三、评选程序
(一)全国海事系统创建文明行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负责先进人物的考核、评选、表彰、总结和推广工作,全国海事系统创建文明行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次评选的具体事宜。
(二)各单位根据本办法所列评选条件组织参评。申报人填写《全国海事系统十大先进人物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另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于9月30日前报送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并同时发送电子版。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部海事局党委工作部;邮编:100736;联系人:宋永强、刘政,电话:010—65292575、65292693;邮箱:platinum@sina.com(外网),刘政@msa.gov.cn(内网)。
(三)各单位推荐先进人物时,应事先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于10月15日前确定“全国海事系统先进人物”候选人名单,并在部海事局网站和行业媒体上进行公示。
(五)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候选人进行考评,确定表彰推荐建议名单于10月30日前报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审定“全国海事系统十大先进人物”名单,于2008年11月进行表彰。
四、表彰
指导委员会将在获得先进人物称号的人员中评选出10名同志,授予“全国海事系统十大先进人物”荣誉称号,并推荐参加交通运输部“十大风云人物”的评选。
附件:全国海事系统先进人物申报表
二○○八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