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统计报表工作,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交通统计调查项目的函》(国统制〔2008〕71号),部制定了《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备案生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印发的《报表制度》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凡相关规定与本报表制度不一致的,以本《报表制度》为准。请各单位在2008年底之前,做好本单位及所属相关单位对新《报表制度》的贯彻学习,以便顺利做好新旧统计报表制度的衔接准备工作。本《报表制度》的电子版可在交通运输部网站(www.moc.gov.cn)下载使用。
二、请各单位报表按一式二份报送,其中一份报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办公室(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联系人:彭令发),一份送交通部环境保护中心(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院1号楼,邮编:100013,联系人:曹立新)。
三、各单位要加强环境统计工作管理,提高环境统计质量,认真执行《报表制度》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