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航海院校、船员培训机构、航运公司,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中国海事服务中心:
为适应国际、国内船员管理形势的变化,逐步提高我国船员培训质量,结合我国船员培训实际情况,中国海事局于前期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修订工作,并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修订稿)》(见附件1)。现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修订稿)》的修改意见,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研究,并将修改意见(以附件2格式)按如下要求反馈我局:
一、各航海院校、船员培训机构、航运公司及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的反馈意见上报给当地直属或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船员管理处;二、各直属海事局、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及中国海事服务中心负责收集本辖区修改意见,并连同本单位意见汇总后报中国海事局船员处;三、修改反馈意见应不迟于7月22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至部局船员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我局。
联系人:程龙,010-65299513,010-65299520(传真),CL13292937002@163.com(邮箱)。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修订稿);二、修改意见反馈表(法规部分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1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