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应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建设,适应长江江苏段沿江港口发展的要求,最大限度地促进长江航运经济和港口经济的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取消五星旗海轮进出长江太仓港及以下水域强制引航。
一、太仓港及以下水域(以下简称“上述水域”)上界为长江#14红浮和#14左右通航浮之间连线向两岸的延伸线,下界为浏河口浏黑屋与崇明岛施翘河施信杆之间的连线(包括白茆沙水道和白茆沙北水道,不包括长江崇明北支水道)。
二、船舶在上述水域航行执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
三、上述水域内助航设施的管理、航道扫测、海图出版、安全信息发布等航海保障措施按海港管理模式和要求执行。
四、太仓港现有锚地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以保证进出太仓港的船舶待港和进太仓以上港口船舶等待引航时的锚泊需求。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