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船舶在航海日挂满旗和统一鸣笛的通告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16/2014-01221

公开日期

2014年07月11日

主题词

航海日;船舶;挂满旗;鸣笛

机构分类

海事局

主题分类

精神文明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经国务院批准,每年7月11日为中国“航海日”,同时也作为“世界海事日”在我国的实施日期。为广泛宣传“航海日”的重要意义,营造热烈的节日气氛,部决定:
  一、2014年7月11日当天日出至日落,中国籍民用船舶、中国航运企业拥有或光租的非中国籍船舶挂满旗。我国航运、港口、船舶代理、海事、救捞、水运工程等涉海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和交通运输系统非涉海的各单位,可参照船舶挂满旗的方式悬挂旗帜。
  二、除在限制鸣笛的特殊水域或在港作业的船舶外,中国籍民用船舶、中国航运企业拥有或光租的非中国籍船舶统一鸣笛。具体时间:2014年7月11日上午9时整,鸣笛持续1分钟。
  特此通告。

交通运输部
2014年7月10日

相关文档